多晶硅工艺新突破 太阳能发电成本有望减半
美食 2025-04-05 15:21:55 510 0
我只知道批地指标不是财政部门确定的,批地收入也不是财政系统征收的,这部分收入也不归财政分配,不进财政预算。
通过这种程序起草完成的草案,再提交给立法机关审议。假如有这样一个程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与民众的希望之间的差距就会较小,在后续的立法环节,也就能够顺利通过,而避免大幅度修订。
4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提交一审,未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草案全文,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这类立法上,公众如此提前深度参与,既是必要的,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比如,去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全文公布了草案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这要归功于83%网民的反对。但是,税法并没有多少专业性,它所涉及的问题就是,政府准备拿多少钱,怎么拿。
不过,这样的对话还是不能让人完全满意,因为,对话的过程启动得过晚了。更完整地说,这要归功于公众与立法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许多有权势门路的人更是利用各种关系低价批取土地,牟取暴利,造成贿赂盛行和开发土地取得的大量寻租不公现象。
1964年的新住宅《新市街地开发法》规定,今后所有新城区的开发必须全部由地方政府的公共社团和公益单位实施[iii]。这些给我国后发于日韩的城市化住宅建设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线索,可使我们免于从头在黑暗中摸索和误抄欧美与我们完全不同的国情而走上弯路。同时,农户还可获得农地按原农业用途的土地价格补偿,并使用这个补偿款和低息信贷支持购买一定的平价住宅用地,按照规划建成商品出租房出租[vii]。尽管如此,在老城区周围的开发中,仍然遇到部分农民漫天要价的情况,所以,和从事新城区开发的住宅公团从未动用《土地收用法》不同,1975年成立的专事老城区近郊混在地(即已建成城区与农民用地混杂交错相连的地区)开发的宅地开发公团,在与农民自治体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在短短几年内就上百次动用了征地条款[viii]。
该法指出土地无论现在与将来都是用之于民的有限的宝贵资源,是国民进行各种活动的基础。这样,一方面,在远郊开发区和位于农村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地方政府以廉价征收缺乏话语权和抗争力的农民土地,造成部分农民生计无着甚或流离失所;另一方面,一些热点城市城中村和近郊征用土地的补偿已达一个家庭几千万乃至几亿元的巨额,还由于补偿标准不一引发了众多群体性事件。
应当说1989年通过的这个土地基本法是对日本战后几次大的土地价格波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和确认。二是一部分开发商低价获取、囤积大量土地,牟取暴利。日本住宅公团为非盈利机构,只收取成本价格(也就出现了中签等于中六合彩的说法),因此允许出售的公用房中中签者购买占了绝大多数。可见尽管土地是房价的核心,但宅地问题的真正答案还不是人们一般想象的那样简单。
特别是中国与日韩两国人均资源禀赋与可耕地十分相近,而且就农民进城、出口导向、产业升级、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服务型社会全面转型这一系列发展轨迹来看,中国与日本、韩国走过的道路如出一辙。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套完整的制度,日本即使在商业地产严重泡沫化的1980年代后期,住宅市场也是最后和最少受到波及,并还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日本的《土地基本法》和韩国几乎同时出台的土地公概念的系列立法。不过,农户的补偿在国家给与的一定减免额之外,仍然要照章交纳高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日本对特困家庭免收租金,同样严禁个人转租、分租。
由于商业利益和相互攀比,很多地方纷纷兴建多层乃至10多层的楼房和综合吃、住、商的建筑物。这虽然带来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但住房等民生问题日趋严重、社会矛盾激化。
土地在其所在区域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增值时,应对土地权利的获得者按土地增值征收适当税负。农户家庭一般是儿子成人后可以因分家立户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
保障性是面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而言,对这部分人群免收或减免房租,有长期安置意义;过渡性主要面对外来家庭人口、新工作人群等。为1964年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而进行的都市改造,诱发了日本战后第一次全国性土地价格大暴涨。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普遍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为了低价取得土地,采用种种方法搞定城市工厂等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再去攻关城市规划部门取得许可。同样,由于地价是透明的,开发商也不能在土地上赚钱,而是要靠设计和建造住宅盈利。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各地省市政府都有根据当地人口土地资源状况对每户农民宅基地面积的基本规定。新城区建设的这种提前科学规划既防止了人口过度向中心城区的集中,同时又大大降低了城市化用地的成本。
我国普通住宅供求的失衡不是真实的土地或住宅建设能力的瓶颈,而是制度瓶颈。但合法化是中国从今就放弃用途和规划控制,允许农民可以自行开发土地,转变用途,还是来一个新一轮的过去承认,今后不许的旧游戏,并没有人能给出回答。
这样就保证了公团有条件向大量新移居城市的打工族家庭提供廉价住宅用地。同时,由于获利的郊区农民并不会去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这还会进一步推升城市化从而城市住宅的成本。
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民的宅基地,它们分散在农用地当中,并不能单独进行城市化建设。新建公营住宅的面积占当时全国新竣工住宅面积的15%左右[x]。
日本的公营住宅制度兼顾了中等收入家庭,并且只作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住房问题的辅助手段。特别是有太多的例证表明:无论开发商拿地的成本如何不同,他们分期开盘的楼价向来就是随行就市,从来未曾因当初拿地的价格低廉而向购房者让利。公社住宅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民基本居住权利,具有保障性和过渡性的双重性质。这时土地的价值不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如肥沃程度,而取决于环境外部性。
这样,地方政府对住宅用地市场的垄断和越拍越高的地价特别是地王,以及他们对土地财政不断加深的依赖和与开发商相互依存的分肥关系,又成为舆论一致抨击的靶子。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一般规定,新立户家庭的宅基地应首先在现有存量宅基地和荒地、坡地等非利用地中解决。
由于量大面广,对农村的小产权房和农民违建,政府虽不予承认和竭力封堵其发展,但对已建者往往采取默认态度。一方面经营出租牟利,一方面作为要求补偿的价码。
在一些地方,甚至地方公益和公共设施用地,政府竟然反过来要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基于财产权的保护和土地价值的社会性和外部性的认识,日本对失地农户既不是也不能廉价剥夺,也不是任凭和迁就农户的漫天要价。
因此,日本在三大都市圈的六大都市既成城区周围划出一定范围的绿地地带(Green Belt),遮断既存城区进一步向外围扩大的空间,采取蛙跳的方式,在距城区30-50公里圈建设卧城(bed town)、40-50公里圈建设新城(New town)、50-70公里圈(含更远)建设工业团地(厂区与生活区的复合型工业区)[v],并用充裕而高效的轨道交通将其联通。如东京国际空港、东京迪斯尼乐园等的位置实际上都在千叶省的管辖区内并靠近千叶省首府千叶市)。在这个大背景下,农民住宅用地又称为宅基地的供给长期是由政府法规条文决定,又多少受到一定习俗的影响。同时,住宅公团与这些未开发地区的居民或农民自治体协商的购地价格也会比较低廉公允。
所以目前政府事实上是采取鸵鸟政策,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混着往下走。因此,日本的廉租房是真正面向低收入阶层,过渡性强,几乎没有人去造假申请。
以三大都市圈中最大的东京圈为例,依据《首都圈整备法》(1956年实施),首都圈是以东京市为中心半径1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大于东京作为直辖市的行政区范围,囊括了周边三省的部分地区。城市化主要是农村人口进城及中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迁移的过程,这种流动会造成居住用地的集约使用,因而并不会造成土地缺口或压力。
有意思的是,与我们今天的发展方式转变类似,佐藤荣作的施政演说题为由经济发展转向社会综合发展,其中提出当前政府最紧要的任务及工作重心是住房问题[i]。由于过去农民一般经济条件薄弱,长期以来对农民建房的规格、规模没有要求或约束宽松,绝大多数地方也没有办理和发放房产证